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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3400/2017-5892 发布时间: ? 2017-09-05
文????号: ?桃政办发〔2017〕11号 是否失效: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 登记日期: ?20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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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江县地质灾害防治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TJDR-2017-010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桃江县地质灾害防治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17日    


桃江县地质灾害防治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

1. 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2. 具体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并组织实施,签订防灾责任书,落实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

3. 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度、预案制度、灾情速报制度、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防灾避灾明白卡制度、地质灾害三查制度、灾情登记建档制度、宣传培训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 负责贯彻落实县政府防灾方案和预案,组织辖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并按灾情速报制度要求快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

5. 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核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台账,落实各灾害点的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汇总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数据,定期上报。

6. 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治理和受灾户搬迁避让工作,对治理和避让项目逐一登记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县国土资源局

1. 负责县境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 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公路、教育、旅游等部门和各乡镇开展全县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 指导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开展群测群防人员培训。

4.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报告后,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灾害调查,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意见。

5. 组织专家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6. 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监督管理。

7. 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8. 对乡镇和部门申报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会同县财政局审核,拟定应急治理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项目竣工验收后予以下拨。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 负责对县城、建制乡镇规划区和独立工矿区已建、在建项目的地质灾害预防和监管工作,加强对高切坡和深填方的管理。

3. 负责对需要实施爆破、挖方、填方、削坡等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进行监督,责成业主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科学可靠的预防措施。

4. 负责对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及时制止违规或不作为行为,责成项目业主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确保安全。

5. 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对涉及市政公用设施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巡查,及时消除威胁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

6. 负责对垃圾场的监测防范工作,防止垃圾场发生泥石流和滑坡等地质灾害。

(四)县水

1. 落实水利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 负责对水利建设项目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防止水利建设引发地质灾害。

3. 负责组织开展对小一型及以上水库、河岸等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地质灾害隐患。指导各乡镇加强小二型水库、山塘及引水渠系的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设施防渗工作,防止水利设施渗漏水引发和加剧地质灾害。

(五)县交通运输局

1. 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 负责对所管辖的在建交通建设项目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防止交通建设引发和加剧地质灾害。

(六)县公路局

1. 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 负责对所管辖的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排查、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县、乡、村道由属地乡镇负责)。

(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 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 监督非煤矿山企业的开采行为,防止因非煤矿山企业开采活动引发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由采矿引发的会威胁其生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工作。

3. 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加强矿山尾砂库及排土场的安全监管,防止尾砂库及排土场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八)县教育局

1. 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 负责组织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排查,及时报告和处置隐患。

3. 负责加强教育工程建设管理,防止施工引发地质灾害。

4. 负责组织治理因教育工程建设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

(九)县外事侨务旅游局

1. 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 督促各旅游区(点)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做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十)县民政局职责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及时核查,落实救灾救济物资,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十一)其他有关部门

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共同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及时到位。、公安、交警、市监等部门,在发生地质灾害后要及时做好灾民救济、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交通管制、社会治安等工作;县气象局要切实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行政村(社区居委)

1. 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地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接受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 贯彻落实县、乡镇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和预案。

3. 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

4. 负责组织开展群测群防监测工作并对监测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定人、定点、定时对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检查,分析上报监测情况。

5. 负责督促监测设施保护情况和监测点记录上报工作。

6. 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十三)各企事业单位

1. 负责本单位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接受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 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人、定点、定时监测工作,落实汛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

3. 负责及时报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

4. 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及群测群防监测人,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同时抄送主管部门。

(十四)监测人职责

1. 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时、定点监测和巡查工作。

2. 负责监测实施的保护与管理,做好监测工具和仪器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3. 做好监测和巡查记录,定期分析上报监测资料,保存好原始监测记录。

4. 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发布预警信号,疏散危险区内群众;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一)防灾责任制度

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乡镇主要行政领导、行业监管部门主要领导、村、(社区居委)主任和企事业单位法人为各级群测群防组织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每年41日前,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各村(社区居委)、各行业主管部门与各监测责任单位及监测人分别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将群测群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灾责任体系。

(二)预案制度

每年3月底前,县国土资源局要制定全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乡镇要完成辖区内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点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完成本系统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点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等。

重点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包括: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与范围,监测责任人,灾害发生时的预警信号、报警方式、人员与财产转移路线、应急通信保障、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应急方案、应急机构和有关单位的责任分工、取消救援人员的组织、应急救助物资的准备等。

(三)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为保证防灾信息的畅通,每年41日至9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并将汛期值班安排表报县应急办和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同时下发到下级有关单位。

值班表应明确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领导、值班人员,白天和夜间值班电话、传真和手机号码。值班电话应对外公布。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做好值班记录,保持手机24小时通信畅通。接到灾情或险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并做相应处置。

(四)灾情速报制度

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各乡镇和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的原则,尽快将灾(险)情报告县国土资源局,同时报告县应急办。

1. 24小时内提交速报报告。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报告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 应急调查结束后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位置,包括乡镇、村、组、小地名等;

2发生时间、伤亡人数;

3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类型

5地质灾害规模

6地质灾害发生因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7发展趋势

8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9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五)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度

为了让防灾人员、监测人和受灾对象随时掌握灾害点的具体情况、监测手段、临灾判断识别方法、应急疏散转移要领和应急救援报警处置等识灾防灾知识,确保基础防灾人员、监测人和受灾对象能在临灾时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快速报警和正确处置灾情险情,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乡镇和行业监管部门在汛前排查后,必须填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防灾工作明白卡为一点一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和负责人;避险明白卡为一户一卡,发至受灾害威胁的居民户,并在发放时向居民户进行宣讲。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均须同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巡查中对新发生的地质灾害,均应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六)灾害登记建档制度

为掌握本区域内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和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避让等工作情况,各乡镇和行业监管部门每年均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及防治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对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情况分别逐一填制备案登记卡,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台账和避让治理台账,将上述台账分别报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由县国土资源局汇总后建立全县地质灾害隐患台账和避让治理台账,报县人民政府。

(七)群测群防宣传培训制度

每年汛期前,各乡镇和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对防灾管理人员、地质灾害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主任以及监测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知识培训,以提高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能力,并将培训情况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八)地质灾害三查制度

三查是指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各乡镇和行业监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开展三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明确专人监测,落实整改责任,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并将排查和处置情况报告县国土资源局,重大隐患要报县人民政府。

(九)地质灾害防治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与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的各种文件、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检查记录、地质灾害监测资料、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搬迁避让备案登记卡、治理工程备案登记卡、图片影像资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计划和总结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和系统性,以备查阅。

三、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一)规范地质灾害处置程序

1. 新发生地质灾害或原有地质灾害变形加剧

1)受灾户或监测人及时报告、预警,组织疏散并向村委(社区居委)报告;

2)村(社区居委)干部迅速赶到现场,采取临时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同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迅速组织人员(包括国土资源所人员)赶赴现场勘察、指挥紧急避险,调查核实灾情,同时速报县应急办和县国土资源局;

4)一般灾(险)情,县国土资源局派人员到现场勘察,分析灾(险)情发展趋势及危害性,提出处置意见,由乡镇或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落实,县国土资源局登记备案并向县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5)较严重灾(险)情,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按桃江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规定程序调查处置,并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2. 监测

1)确定监测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定点定时监测,做好监测资料的分析整理;

2)确定立即搬迁避让户和观察房屋;

3)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4)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并明确专人落实;

5)将上述情况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

3. 搬迁避让

1)搬至安全地带,拆除受威胁房屋;

2)填报搬迁避让备案登记卡;

3)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4)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4. 应急治理

1)组织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

2)组织验收,填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备案登记卡;

3)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规范地质灾害监测工作

1. 定点监测:监测点一般选在主裂缝的两侧,每两个点为一组,最好设—五组。

2. 定人监测:(1)监测人居住位置距灾害点要近,最好就是受灾害威胁的人;(2)身体健康,能吃苦、有责任心;(3)有一定文化知识,能记录和进行简单分析。

3. 定期监测:(1)一般每十天或每半月监测一次,雨后增加观测一次。(2)汛期每五天或每周监测一次,发现有异常变化或在暴雨期、暴雨后应加密监测次数。(3)当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为三级时,每天监测一次;预报等级为四级时,每天监测2-3次;预报等级为五级时,每天监测4次以上。临灾前应每小时监测一次或数次。

4. 及时记录、整理、分析监测资料。

5. 发现异常或险情加剧,应采取措施果断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规范地质灾害三查记录

 每次检查必须作记录,记录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变形情况、监测及记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处理措施。检查记录应一式二份,参与检查人员都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四)规范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填写和发放

防灾工作明白卡为一点一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和负责人,避险明白卡为一户一卡,发至受灾害威胁的居民户,并在发放时间向居民进行宣讲,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均须同时报市、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1. 防灾工作明白卡填表说明

1)灾害位置:乡镇、村、组、小地名。

2)类型: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

规模:灾害体体积(长××高),单位为立方米。

3)引发因素:降雨、河水冲刷等自然因素;开挖、加载、放炮、采空等人为因素;

4)威胁对象:房屋、村庄、学校、厂矿、交通干线等。

5)监测负责人:村(社区居委)主任或干部。

6)监测的主要迹象:地表、墙体裂缝;电杆、树木歪斜;水塘、水池漏水;危岩基座压碎压裂等。

7)预警的主要手段和方法:发布预警信号、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牌。

8)监灾预报判断依据:地表、墙体裂缝加宽,电杆、树木歪斜加剧,水池漏水加剧;陡崖掉块等。

9)预定避灾地点:指预先选定的附近安全地点。

10)预定疏散路线:指灾害体两侧安全便捷的路线。

11)预定报警信号:敲锣、敲盆、口哨、喊话等。

12)疏散命令发布人:指监测人。

13)抢、排险单位负责人:乡镇抢险救援队伍负责人。

14)治安保卫单位负责人:乡镇派出所所长。

15)医疗救护单位负责人:乡镇医院院长。

16)本卡发放单位:各乡镇和各行业监管部门。

17)持卡单位或个人:村(社区居委)干部和监测人。

2. 避险明白卡填表说明

1)户主姓名:指地质灾害发生后,受威胁的居民户户主姓名。

2)家庭人数:指户口人数,要求写明常住人口数。

3)房屋类型:指土木结构、砖混结构等。

4)家庭住址:指家庭房屋所在的乡镇、村(社区居委)、组、小地名。

5)灾害类型: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

6)灾害规模:灾害体体积(长××高),单位为立方米。

7)灾害体与本住户的位置关系:指住户房屋在灾害体上面(前缘、中部、后缘)或灾害体下面。

8)灾害引发因素:降雨、河水冲刷等自然因素:开挖、加载、放炮、采空等人为因素。

9)本住户注意事项:加强监测,注意山体变形和房屋墙体开裂情况;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如回填夯实地表裂缝,搞好房前屋后的排水等;山体变形和房屋墙体变形加剧后,要及时搬迁避让。

10)监测人:指村(社区居委)干部确定的负责日常监测的人员。

11)预警信号:敲锣、敲盆、口哨、喊话等。

12)预警信号发布人:指监测人。

13)撤离路线:指灾害体两侧安全便捷的路线。

14)安置单位及地点:安置单位指乡镇人民政府;安置地点指预先选定的附近安全地点。

15)救护单位:乡镇医院。

16)本卡发放单位:各乡镇和各行业监管部门。

(五)规范地质灾害隐患点台和搬迁避让及治理台

各乡镇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统一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台,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社区居委)、组及小地名;灾害类型及规模、危害对象、监测人及联系电话、监测预警方式等。

凡搬迁避让的要填写搬迁避让备案登记卡,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社区居委)、组及小地名等;凡采取治理措施的要填写治理工程备案登记卡,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社区居委)、组及小地名等。

(六)规范防治资料归档管理

每年年底前,各乡镇、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的各种文件、地质灾害隐患点台、检查记录、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搬迁避让及治理工程备案登记卡、图片影像资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计划和总结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以备查阅。有条件的单位在保存纸质档案的同时,还应保存电子文档。

四、加强考核和督查

人民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绩效考核,每年1231日前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县通报。

 

 

 

 

 

 

【录入人: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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